洮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洮北区编办位于洮北区辖区范围内,地址是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4号。占地面积为3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米。法人代表是金海河,职工14人。单位性质:党政机关,职能范围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编委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全区所属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筹)的机构编制工作。(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直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区使用行政经费的公司的设立、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审核区直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副乡(局)级规格的机构编制并上报市编办审批;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相当于科(股)级、副科(股)级规格的机构编制。(七)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八)承担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应配套协调工作。(九)承担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并上报区委、区政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负责向市编委、省编委呈报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十)负责承办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调入、增减编制、监督、审批、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